宜宾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日期:2019-04-18 浏览次数:23835 次
在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惠和租赁建议每个项目要具体分析,避免出现追悔莫及的事情。
1.
高空作业平台设备使用地点及所在工地工程项目,用途;避免客户私自转场或者转租;
2.具体租赁时期限,但需注明:如超期使用具体的租赁期限以进场单和退场单日期为准;
3.租金标准及结算方式,比如租金的提前支付(合同签订未进厂前支付部分租金)。同时可按照租期的长短确定合宜的结算方式,比如短租可要求在租赁期的中间时间段付清租金全部;
4.除承租设备外,出租方有时还需另行配备该设备操作手,如此操作手的工资、伙食、社保等费用承担问题;
5.租赁期内承租人使用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自身或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伤亡等责任承担问题;
6.设备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等责任的承担问题;
7.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比如约定取回设备,解除租赁合同或违约金等;
8.管辖条款的约定,比如约定出租人所在地。